如何认定投资款和参与公司经营?
您好,根据您对案情的描述来看,款项很难认定为投资款。首先,您不是公司章程登记的股东,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过公示;其次,款项也没有打入公司为出资设立的专业账户;再次,没有功夫盈亏的表述和参与经营的表现,这很难认定为是投资款。虽然,实践中有大量隐名股东存在,但实际上真正的隐名股东在实践中认定起来都比较复杂更何况您根本就不是。现在对方若是主张您是投资人,那对此的举证责任在对方不在您,他最起码要拿出,证明您有投资意思表示的证据,以及您与他达成的代持协议等内容。即便是假设当初您和他有一份所谓的投资协议,但协议中载明您无论盈亏都固定的收取收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款项的性质都很容易被认定为借款而不是投资,何况你们之间什么协议都没有。所以正常来讲不会被认定为是投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