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的时效问题,如何答辩,它过了吗?精神病鉴定能证明我从无此病吗,我爱面字,不希望邻居同事知道,会惊动他门做证人吗?关健不在于丢人,而在鉴定机构有能力证明我从无此病吗?愿美好拌您左右!
《医疗事故鉴定》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由于你一直在精神病医院里(被控制自由,不能出外的),你应该自己是被误诊或者能够主张权利的时间应该是第二次出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