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单位实行扣罚通告,本人觉得处罚过重了一些!没有在处罚通知单上签字!但事后,
1、你好,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而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起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