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下贷款诈骗犯罪所涉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对近年来涉及借款合同效力裁判的现状梳理
围绕贷款犯罪所涉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可以区分为在债权人涉嫌违法情况下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在债务人涉嫌犯罪情况下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对于债权人金融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参与犯罪构成犯罪的,该金融机构与合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而对债务人(借款人)涉嫌犯罪情况下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特别是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主要指贷款诈骗罪或者骗取贷款罪)所涉民事合同效力问题则存在较大的争议。此类民事纠纷的通常情形是,出借人金融机构并无明显过错,不存在与借款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或与担保人恶意串通,骗取借款人向银行贷款等情形。借款合同无效
认定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所涉借款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虽然合同效力应由民事法律来规范,但犯罪应由刑事法律来调整,如果刑事判决认定自然人或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民事判决却认定所涉借款合同有效,则明显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两者应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有效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就不能有效。刑事法律是最强烈的强制性规范,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必然同时损害国家利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