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会经费支付职工慰问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规定单独建账核算。
按照《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用工会经费支付职工慰问金,会计分录为:
借:维权支出(明细科目为“困难职工帮扶费”或者“送温暖费”)
贷: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
《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502号科目 维权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50201劳动关系协调费,核算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
50202劳动保护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50203法律援助费:核算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50204困难职工帮扶费:核算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发生的支出。
50205送温暖费:核算工会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
50206其他维权支出:核算以上各项维权活动之外的维权支出,如参与立法费等。
三、维权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维权、帮扶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县级以上工会提取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权益保障金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