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请问乙公司能否以甲公司注册资本达不到企业法人法定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其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因此,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其前提是应当由法院对甲公司的法人资格进行审查,并认定甲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