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担保公司需要报批准吗
您好,设立担保公司肯定是需要批准的,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为您整理了审批流程,可供参考。 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