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离婚,对双方的财力、人力、时间、精神的压力太大,这是万不得已的办法。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就我们实际情况,双方无过错,按照法律财产怎么分?我提出的要求是否过分? 希望律师能根据您多年律师
如果协商,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协协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若起诉到法院,结果很可能是:
深圳房子归你,香港房产归她。
但实际你只拥有深圳房子20%的产权,也就是说按市值算你拥的18万元的房产份额,承担6.6万元的债务,她拥有80%的产权,也就是72万元的房产份额,26.4万元的债务。你要了房子,也就要继续供房,并付给她72-26.4=45.6万元。
香港房子如无约定份额则各50%份额,并根据评估市值计算出她应付给你的房款。最后对比一下两套房各自应付给对方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