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两年未抚养孩子,现在孩子3岁,分居2年,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双方无共同财产,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在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赔偿的金额没有统一的金额规定,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酌情确定,在确定具体的金额时,一般应考虑以下的因素:(1)过错的程度或大小;(2)对女方所造成的影响或损害的情况;(3)男方的经济情况。《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