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妹妹的孩子手续怎么办?
最好经过孩子亲生父亲同意。
请参照 首都之窗__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登记
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不受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收养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夫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的《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提交《离婚证》或丧偶证明);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送养人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生父母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4.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意见;
5.送养残疾儿童的,须同时出具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二)注意事项
收养人提供本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大二寸合影照片;送养人提供被收养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本人一张二寸单人照片。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符合收养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2.对不符合收养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250元/件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8:3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