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和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解释
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是关于上诉案件裁判的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即原审裁判正确、合法,当事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根据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本条规定予以维持。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二审判决不能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