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庭前调解是不是必须的?
您好!法院诉讼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若双方一致同意离婚,那么调解离婚的时间会比较短;若双方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难以达成一致,调解无效需经判决,所需时间较长。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