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动迁补偿是以经济补偿的形式给我们的。但是动迁办当时答应我们还给我们格外补偿宅基地,我有两处房为什么就分一个?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这个规定你要是一户只能给一处。不知道是否满意?满意请点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