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由4个自然人出资开办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有限公司,现在将A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B公司,B公
根据你的描述,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一种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也就是,需要把4个自然人(假定为甲乙丙丁四人)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签订4份股权转让协议(或一份,四个人都在上面签名),则转让款应该是B公司支付给甲乙丙丁四人,转让方是四个自然人,受让方是B公司,与A公司没有发生实际的经济交易关系,不需要做相应的财务处理。根据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其他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即将A公司的股东变更为B公司就可以了。即使是A公司收到转让款,也是代替4个自然人收取的,A公司不是转让方,无权收取转让款,4个自然人才是真正的转让人,享有对应的转让款。从会计角度说,这应该是A公司的债务,需要支付给4个自然人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