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如果继续商量无果,我可以起诉吗?麻烦指点迷津!十分谢谢!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如协商未果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楼上住户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