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离职后原用人单位甲方并没有向我支付3000元补偿金,也没有以说明以何种方式在何时给予该笔补偿,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答辩,认为甲方并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因此事实上该条款并不生效?2、原合同约定的劳
这件事本来就是你的不对,既然你与原佣工单位签有合同,在合同期内你就应该诚实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更不要说在合同里还有竟业禁止条款。你单位对你提起赔偿仲裁并无不当。至于说你原来的单位未给你交纳社会保险金那是另一个问题,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单位。单位不按照杭州市的最底工资标准给你发放工资你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但不是你违背竟业条款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