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在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在职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职工供给,符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以及虽满16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学习者。
(4)孙子、孙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