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在未开股东大会的前提下,董事长私自用股份大小来发工资,沒有基础、职位、补助工资
未经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董事长擅自将公司的股份处分的行为是不对的,侵犯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