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合资股份公司与集团全资公司合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避免合并无效
公司合并只要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都可以作为合并无效的原因。在实务中,违反下列强制性规范是常见的导致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2、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确定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除章程有特殊规定外以出资比例确定股东权利,股东公司以股份确定股东权利。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三、对目标公司进行相应调查
重点在于公司资产文件、公司合同及债权债务清册、公司财务资料、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四、建议合并全程由律师介入
相应的文件以及程序严格按照律师制定程序进行,否则会得不偿失。由于不了解你们的具体过程无法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故以上只是一些比较宏观上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