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各股东实际出资只有
公司注册资金与股东实际出资金额应一致。不可以注册资金100万,实际出资只有50万。但可以先缴纳50万,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剩余的50万;也可以现金出资出资50万,另外50万通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相关法条:《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