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未办理登记)丧偶后的房产问题
1.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属事实婚姻,可以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则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五条第一款: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 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房产若是你祖父与周老太太在一起生活后取得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你祖父可以先分割属于他的那一部分,然后和她的其它继承人一起继承属于周老太太的那一部分。
3. 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房产是周老太太的个人财产,你祖父可以和她的其它继承人一起继承。
4. 如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原则上不能继承。但如果你祖父对周老太太扶养较多,则可以分得适当财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四条)
如何证明你祖父和周老太太属于事实婚姻,或者如可争取多分得“适当的遗产”,在实践中都还比较复杂,建议你聘请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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