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我知道没把钱存进银行是出纳的责任。这样赔款方式适合吗?我不愿意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经您以往处理的案件中,一般劳动部门或法院会作怎样的辨决?胜数有多大呢?要不要赔全部或一万、伍仟元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从上面的规定不难看出你公司已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可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