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逾期提交证据,是否违反法律程序?若是因为此原因导致败诉,律师应该向当事人付何种法律责任?此案法官有无违规操作?怎样才能使律师超过举证期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变得合法有效?下一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
2、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你可根据你们的代理合同处理。
3、你如果考虑逾期证据合法化,只有证明你的证据属于“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