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新的鉴定材料,足以证明已经提交的证据的正确性,可以以找到新证据申请再审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如果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不能引起案件的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这里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搞证据突袭。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这里的主要证据是对案件事实肯定或者否定的关键证据。如果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说明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甚至是错误的,就应当依法进行再审。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这里的适用法律的错误包括适用法律种类、具体条款的错误等。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如果有疑问可以追问或者拨打电话咨询。我会为您详细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