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是否属于新的证据。现在申诉会改判吗?
一刑法第234条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111年9月13日)就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如下: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可以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 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 可以在11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 可以在11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1自首属于法定从宽情节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如果对方对于激化矛盾由有过错 可以减轻处罚。3如果积极赔偿对方家属 获得谅解 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需要法律帮助 我可以为你提供全程法律支持 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如果满意 请采纳 并请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