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把营业执照注销了,还可以继续领取定额发票吗?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