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律师,案件中涉及商品金额只有30元左右,派出所之前没有任何处理认定,但市场监控拍到了我朋友拿走鞋子却没拍到丢回的那段.这样的情况下,市场管理人员有没有权利贴出公告说我朋友偷窃?如果他们这种行为不
您好:
以您的陈述,派出所没有处理认定,基本原因是由于财产价值极低,够不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但由于市场监控已经明确拍摄到他拿鞋子的过程,也就是说已经明确了他的盗窃行为。每个市场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为规范市场管理,市场有权利公开类似行为以作为惩戒。所以,我个人估计很难因此追究市场的责任。建议此事还是淡化处理比较好,让市场尽快把公告取下。作为您朋友本人,也应尽快从事情中脱出来,吸取教训,以后做事不能再冲动了。供参考!谢谢。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