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征变更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办理变更登记应交回旧的税务登记证件,交验新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的工商执照(正本或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仅指少数按规定不需办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及相应变更项目(如:法人变更,应提供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人证;增加进出口经营权,应提供进出口经营权批文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变更场地,应提供场地证明或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企业改制应提供改制文件、营业执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场地有变动的,提供新地址的合法证明或合同(均应交验原件,留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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