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计费及设计稿件
本案涉及到两种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及著作权法律关系。
从物权法律关系角度讲,印刷公司是否有义务向你交付设计稿原件,首先看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就根据交易习惯及交易目的等来判断。即便是有权获得该产品目录的设计原稿,你是否有权利任意使用还不一定。因为你获得的仅仅是该设计原稿的物权,而非著作权,而使用该设计原稿的行为大都属于著作权法意义的行为,比如复制、修改、上传至互联网等等,行使这些行为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从著作权法律关系角度讲,印刷公司帮你设计出来的产品目录属于委托作品。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首先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归受托人所有,即归印刷公司所有。委托人(即你本人)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产品目录(如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等);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则你有权在符合委托创作目的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因此,结合你介绍的情况,我初步判断,印刷公司要求你支付设计费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你购买的或者说印刷公司向你转让的实际上不仅仅是设计原稿这个实体物,更重要的是其上承载的著作权。如果你有意愿独占使用该设计稿,建议你购买该设计原稿,并在购买时与设计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