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告他们侵犯了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话,有胜算吗?中山教育局有没有权利制定规章制度说明不招小三阳患者为教师呢?急切想知道答案。谢谢!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也就是说,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没有禁止小三阳不能从事小学教育工作,学校是不得以你朋友患有小三阳为由拒绝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