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人在什么期限内可以复印卷宗材料庭审笔录?
我的多年申诉,终于在党的十七大刚结束,即08年1月3日开始复查了,并于8月26日在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听证,然而,听证的场面和程序令人失望但是,长时间不下结论,一直拖到2010年11月30日,我刚到接待窗口,打算向法官提出上次听证违背听证程序,出现很多丑相,要求重新听证,不料,楼上下来法官说“原来的听证不行,重新听证,我高兴地脱口而出说“你讲的正是我想的”。可是,如果省高级法院还像原来一审、二审那样不让录音、录像,办人情案、关系案,袒护原告,而我为了公开透明,把我方的所谓“犯罪”真相亮出来,主张记者旁听录音、录像,而法院还是坚持以法院的庭审制度第九条不允许,现在复制材料还不允许,我怀疑,外部有人插手干涉,法院上下窜通,所以,我急需找到有关申诉人在什么期限内可以复印材料庭审笔录的法律条文,以法来争取实现复印材料。请您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