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效问题
我想问一下,法院将前夫股权的一半于是2005年5月20日判归我所有,但对方不给,怎么办?
对方不给,你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兑现现金。
到什么时间这个判决就失去法律效力了?
判决自一审上诉期或二审终审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除非被撤销改判,否则不存在“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但你一定要注意申请执行的时限。
这期间我的收益从什么时候算起?
你的收益从确定享有股权之日起计算。
另外公司办公的写字楼如果是公司买,产权证应有我的名字吗?(有没有我的份额)
如果是公司购买,则产权证上应当是公司的名称。(该产权属于该公司的资产,你申请执行股权时,会将该资产的价值兑现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