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劳社〔2003〕137号关于解释《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三条第二款(二)转为合同制的原固定工成建制调动或者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改制、合资、合作、产权转让、
按此规定,只要你没领取生活补助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终止应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即根据<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具体问题可以约时间面谈或致电1307560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