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2015年八月的案子,就算判刑最多也只八个月,当时我怀孕七个月派出所跟我办了取保候审,我孩子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就会被变更强制措施,通俗点说也就是有可能被重新收监。根据刑诉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 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但并不是违反上面规定就会被抓回去,只是会变更强制措施,请问您是违反了以上什么情形导致重新收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