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欠银行信用卡的钱不还,离婚协议上很明确房子归我,法院有权查封我的房子吗?
第一,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如果该债务是发生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那么应该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侵害了银行的利益,属于无效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如果该债务是发生在双方离婚以后,且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是在债务发生之前,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那么该债务应该由男方承担,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