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11月2日进入公司,之后不久即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有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工资1500元,3个月后为3000元,按照正常的时间我应该在08年2月2试用期结束,工资按照3000元发放,
首先,我想了解的是你单位关于你转正以后每月3000元的工资是否在合同中已与你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有,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其次,关于转正面试问题,你对该制度是否知晓,换句话说,公司有无对你进行该方面的培训和告知,若没有,则该规定对你是没有效力的;再次,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否则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发差额工资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