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是否能即辞即走,是否需要扣除工资,按这个时间推算,我是否在试用期内2,公司能否以工作职位为由,推迟发放工作3,工资已结算清楚,工资条发到手上,只是没有发工资,且已不上班,公司是否还可
1、试用期内可随时辞职,且公司不得扣发工资。你是否在试用期内,由于无签订合同,你主张三个月,公司主张一个月,那么按规定应该是公司举证证明是一个月。有一个办法,你可以工作多一个月再走,届时公司就没有任何理由扣你工资或不给你走了。
2、不能。
3、如确实未交接清楚,公司可让你回去办理交接手续。为了表示对工作的负责同时避免公司找借口不发你工资,你也应该回去办理交接。
4、如你对公司的做法有意见,可到当地劳动站进行申诉,他们你有专人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