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法院申请抚养权诉讼,我女儿8岁可以出庭选择吗?
你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上说: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言外之意是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尚没有辨别和选择的能力,不考虑其意见。但如果对方有不宜抚养子女的事实,子女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该意见同时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