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班律师,如果协议离婚后小孩判给了女方,男方当时说不要小孩,也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因为怀疑女方有婚外情而离婚,他是否可以重新起诉把子女要回去?
你好!真不好意思,这几天太忙了,今天上网才看到你的询问。现答复如下:
1、如果协议离婚时小孩归女方,该协议的内容有效,男方不能另外起诉再要求要回小孩;
2、如果男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小孩由女方抚养对小孩的成长不利,如:女方有虐待小孩的行为、有精神病、有不良嗜好、赌博恶习、从事不正当的职业等,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关系,要回小孩的监护权(即通常说的要回小孩)。
以上回答,谨供参考!
班朝华
200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