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怎么认定入户盗窃户
你好,实施了入“户”行为,关于“户”的范围,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罪解释》)和《抢劫罪抢夺罪意见》均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后者。根据《抢劫罪解释》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根据《抢劫罪抢夺罪意见》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