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经起诉离婚,我能要求三金和彩礼进行分割和返还吗?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以上是关于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距您所述,如果没有登记结婚,仅是居住在一起,离婚时有权要求返还。如果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且已经共同居住,则一般情况下是无需返还的。但您可以举证证明因给付该材料导致您生活出现困难,则可以要求返还。但综合而言,您可以提出要求返还的请求,具体返还与否和返还比例是多少,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如您是借钱举债的方式来支付的三金和彩礼,那么对方是应返还一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