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八个月结婚三个月离婚女方的彩礼钱要归还给男方吗
你好,如果双方确实结婚了,并且同居了,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只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种情况,在离婚时,才能要求彩礼,可以是全部彩礼,也可以是一部分彩礼。
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