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登记,彩礼都买成买家电了,感情不合要离婚还返还男方彩礼钱吗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应当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已经共同生活,对于返还的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综合判断。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