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问题
首先,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人为单位,权利人也为单位,你实际上是与单位所共有专利权的。 如果你同其单位已作为专利权共有人的话,则作为专利权共有人各方均有对专利的使用权。 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