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法人股东解散后,自然人股东可否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扩大国际经际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外方可以包括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而中方只包括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而不包括个人。也就是说,中国公民个人是不可以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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