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投资一个公司,该公司有2个股东,我们占87%股份,请问修改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变更是否必须有另一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通过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股东会享有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该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简单多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目的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召开股东会,召开股东会的程序和表决方式都需要符合公司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其他股东,比如享有表决权但是未被通知的,或者通过人数为满三分之二且表决反对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另外,公司表决需要以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形式召开。如果全体股东书面一致表示同意的,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综上,修改公司章程时,为避免股东召集程序以及表决方式不合法而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贵公司在修改公司章程时,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可以召开股东会,由于你占87%股份,已经占三分之二,只是履行了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就形成一个股东会决议,另一家公司经通知不参加股东会或参加了投票反对,但表决权不够比例,阻止不了决议的形成。不签字盖章不影响章程的修改。
至于工商登记变更,请参照以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百度上搜一下就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