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公司法规定,股份只可以转让,不可以退股。我已签名的决议书是否有效?2、我虽然是股东之一,但同时也是公司的在职员工,按劳动法我是否有权利追讨所欠的工资?
公司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只能向他人转让出资或要求公司回购出资。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其他股东不同意受让出资时,才存在公司回购出资的情况,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该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因此,像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是不允许公司回购你的出资的,否则有抽逃出资的嫌疑。你如果是公司的职员,你有权按劳动法向公司追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