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能否申请为侄女监护人,请问如何申请变更?其次姑姑深户已有两个孩子,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您好!一、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就算母亲改嫁,孩子的母亲还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二、按照《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该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但是按照法定顺序,也还轮不到其姑姑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