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您好。我目前就职的用人单位告知我,怀孕职工生产期间的工资是由国家生育津贴发放,
女士,您好。目前我正在代理一起怀孕女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国家社保机构发放的剩余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垫付一部分用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开销,待产假津贴申报到位后由用人单位予以抵扣。产假津贴与您的就诊医院没有关系,您可以自由选择去公立或者私立医院去就诊。如果用人单位以您去私立医院就诊为由,不予发放产假期间的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愿我的回答能解决您的问题。祝您健康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