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各种手续办完,最后给出违约金单子吓我一跳:也就是旧劳动法的时候签的,我该怎么办
1、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即你可引其违法情形享有合同解除权的行为,事实上,很多单位都存在违法情形。
2、如没有上述情形,那么基本就很难办了,如欲得到准确建议,请带上合同书找律师当面咨询。
以下是有关劳动者赔偿责任的规定,请参阅(前提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即单位没有过错):
原则规定:《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规定: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建议律师当面咨询为妥。
祝顺利!